关于发件人信息公开请求的手续
呼叫者信息披露请求
要求披露发件人信息是根据提供商责任限制法制定的程序。
如果使用J: J:COM集团提供的互联网服务传送有关侵权的信息,则可以要求J:COM集团公开侵权信息的发送者的信息。
手续流程
J:COM集团由集团管理公司(JCOM Corporation)和多家运营公司组成。
集团管理公司负责服务基础设施开发、内容制作、采购等,运营公司向各自区域的客户提供J:COM品牌服务。
通信日志由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JCOM Co., Ltd. 维护。
保存通信日志后,每个持有发件人信息的运营公司都将被识别。
- ※JCOM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发件人信息。
因此,请再次提交以持有发信人信息的各运营公司为收信人姓名的发信人信息披露请求书。
- (※注) 文件邮寄地址为JCOM株式会社 (本页下方“邮寄地址”) 。
手续方法
请在申请表上填写所需信息,附上指定文件,然后发送至以下邮寄地址。
有关程序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来电者信息披露指南。
提供商责任限制法相关信息网站 > 指南 > 来电者信息披露相关
- ※由于设备等原因,可能无法确定发信人信息。
- ※根据意见咨询的进度等,到结果的联络可能需要几个月左右的时间。
所需文件
发送以JCOM株式会社为收件人的文件时
发信人信息公开请求1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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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受到侵犯的证据 (网站复印件等)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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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确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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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如果代理人请求) |
请提交一份授权书副本,明确表明您已被授予有关自愿披露发件人信息请求的授权书。 |
站点管理员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文件 |
请提交一份证明文件,以证明网站管理员披露的时间戳 (以秒为单位) 、源IP地址等。 |
以各运营公司为收件地址发送文件时
2份来电者信息披露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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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受到侵犯的证据 (网站的副本等)第二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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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确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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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如果代理人请求) |
请提交一份授权书副本,明确表明您已被授予关于自愿披露发件人信息请求的授权书。 |
站点管理员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文件 |
请提交一份证明文件,以证明网站管理员披露的时间戳 (以秒为单位) 、源IP地址等。 |
- *如果可以识别发送者的身份,运营公司将向发送者告知请求的详细内容,并征求他们的意见,以确认他们是否同意信息披露。
届时,我们会将请求表和证据发送给发件人,因此请以可以向发件人披露的方式将请求表和查询证据提交给发件人。
此外,如果您不希望将任何材料发送给发件人,请在发票上注明。 - ※如果您提交的资料中出现不足或确认事项等情况,可能会要求您追加提交资料或再次提交。
邮寄地址:
杰康株式会社
法律部,来电者信息披露请求负责人
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 1-8-1 100-0005
丸之内信托塔 N 楼
杰康株式会社
法务部、发件人信息披露请求人
- ※即使是寄给各运营公司的发信人信息公开请求书一套,也请寄给上述邮寄地址。
联系信息:
杰康株式会社
0120-999-000
9:00~18:00
- ※咨询时请告知发件人信息公开请求负责人。